2月25日上午,当乐亭县工商局维管办主任张俊军与该县宏太家电维修中心负责人一行,将一台崭新的TCL牌21英寸彩电送到消费者何志力家中时,他充满感激的说:“我家的电视机突然起火烧毁,前天才到工商局维管办投诉,今天就为我送来了一台新电视机,你们热心帮助为消费者服务的作风太令人感动了。” 原来,2月23日下午,该县姜各庄镇庄西村农民何志力来到县工商局维管办投诉:反映他两年前花1500元从宏太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21英寸三洋牌彩电。今年2月21日晚,电视机在使用时突然出现故障,便于当晚送到宏太家电维修中心进行维修。2日后,他在维修中心看到电视机故障已修复,就把电视机放在车后厢中开车回家。谁知刚走到村口,就听到周围群众大声喊他,他这才发现车厢中电视机已燃起大火,而且火势很大。他迅速找来水把大火扑灭后,电视机已基本被烧毁,车厢中用来垫电视的一条线毯也已经烧成了灰,装电视附近的车厢漆也被烧得变了颜色。于是,当天下午,他找到维修者商量如何解决此事,该维修中心当时只认可赔偿100元。无奈之下,他只好到县工商局维管办投诉。 接到投诉后,维管办张俊军主任等人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认定该维修中心在维修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并约维修中心负责人到工商局协调处理此事。经过耐心宣传消费维权法规,维修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从事家电维修20年了,从未遇到过电视机突然起火燃烧的情况。作为维修者,虽然自己在这起事件中存在一定责任,但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自身企业的良好信誉,在目前他已不再经销家电产品的情况下,愿意从其他商店买1台21英寸新彩电补偿给消费者。这样,这起因旧电视意外起火损坏的消费投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编辑:乐亭县维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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