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协会  
维管工作考核方案
转自:  时间:2008-8-25

维管工作考核方案
(讨论稿)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各市维管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维管系统年终综合考核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维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规范化管理工作(15分)
    1、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各种业务档案齐全。
    2、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半年、全年总结,及时报送上级部署的各种资料。
    3、所辖县级维管机构职能到位,对维管工作职责、监管范围、目标要求清楚,对辖区内的民用品生产经销维修企业统一实施监管服务、统一备案登记及年度审查;维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标。
    4、加强维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维管工作统计报表、资料查询、信息传递、维修经营资格审查、维修经营行为监管等网上办公。
    (二)日常监管工作(15分)
    1、继续实施家用电器、通信器材维修单位等级评定工作。
    2、所辖监管企业全部办理并悬挂备案登记证;对办理备案登记的民用品生产经销维修企业资料全部输入信息网(网上查询)。
    3、加强对维修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杜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现象,维护维修市场秩序;维管工作站每月对所辖企业进行一次巡查。
    4、6月30日前各市上报一份维管工作监督管理方面的典型材料。
    5、处理设诉,公平公正,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宣传教育工作(10分)
    1、年度内在本级以上媒体发表维管工作信息4条以上。
    2、加强对维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定方案(方案应明确年度教育和培训重点内容、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等),并按方案实施。
    3、以简报形式向省维管办反馈工作信息,全年在10篇以上,被省维管办转发2篇以上。
    4、每年至少选送一篇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撰写的政治理论文章。
    (四)协会工作(35分)
    1、大力开展调研活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写出2份以上调研报告被省维管办转发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维修服务长效机制,县乡村网点建设普及率达90%以上。
    3、主动开展有特色的服务企业和消费者活动。
    4、组织对维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5、会费收缴工作,完成全年的收费任务,县平均收费每超10万加1分,加满3分止,每百万县加1分,加满5分止。
    (五)执法办案情况(10分)
    1、按照《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管理规定》范围,年度内本级办案5件以上。
    2、程序合法、案卷完整、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无行政诉讼案。
    3、在职人员80%以上参加考试,从5套题库中抽取一套。按平均分计算本单位得分。
    (六)创新工作情况(15分)。
    1、在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和开展活动等方面,省局认可召开现场会进行全省推广;市局认可召开现场会全市推广。
    2、在各项工作中总结的新经验、新方法,在全省会议上作为典型材料;在全市会议上作为典型材料。
    二、考评办法
    1、省维管办根据各市维管办工作完成情况,依据考评内容,半年总结各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2、考评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省维管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各市上报材料进行计分。年底通报计分结果。计分前三名的单位为省工商局表彰的先进单位。
    3、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评为单项优秀。
    三、先进集体及表彰
    先进集体分为由省工商局和省维管办表彰的两种形式。
    四、考评比例
    1、设省工商局表彰的市级先进单位3个、县级先进单位11个、先进工作者14个(由各先进单位的负责人自然产生)。
    2、考评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市评选县级先进集体3个、先进维管工作站4个、先进工作者5名;80分至90分间(含80分)的市评选县级先进集体2个、先进维管工作站3个、先进工作者3名;80分以下的市评选县级先进集体1个、先进维管工作站2个、先进工作者2名。
    3、获得单项优秀的单位,不占各单位上报的名额。
    五、要求
    1、各市维管办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28日前,将有关考评材料一式2份及时报省维管办。平时工作情况应随时上报,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逾期未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计分。
    2、需要考评的有关工作内容,请提供原始材料或复印件,以便计分和综合评定时参考。
    3、考评结果年终通报各市工商局。

    对所属县区维管办及维管工作站的考核可参照以上方法进行


(编辑: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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