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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亭县维管办处理两起经营不合格黄金饰品案 |
| 转自:唐山乐亭维管办 时间:2008-9-16 |
最近,乐亭县维管办会同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查处了两起经营不合格黄金饰品案,对违法当事人共处罚款2.065万元。 今年3月24日,这县维管办接到消费者举报,称乐亭县金达饰品有限公司和乐亭县顺诚首饰有限公司,经销伪劣金手镯问题,其K数、纯度质量名不符实。接到举报后,3月30日,这县维管办会同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其经营的手镯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鉴定其中金达首饰公司检验出含金量不合格手镯2只,顺诚首饰公司9只手镯印记不合格,1只千足金手镯含金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此两家企业的行业属于经销不合格产品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这县维管办对两家违法企业分别做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乐亭县金达饰品有限公司所经销的2只含金量不合格的手镯,并罚款人民币10650元;没收乐亭县顺诚首饰有限公司所经销的1只含金量不合格的手镯,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两起黄金饰品案的处理,有效的净化了这县黄金饰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编辑:省维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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